婚前同居对还是错_婚前同居的利弊

现在的年轻人挺有意思,只要明确了恋爱关系,不上床的很少。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无论城市乡村,只要某家有个二十出头的大小伙子,准有一个房间是他专用的,毛脚媳妇随时来此“游击”自不待言,长期驻扎“试婚”的也屡见不鲜。再看大学城旁边的出租屋,城里城外的群租房,出出进进无不成双成对。至于那些意欲重新组合家庭的离异者,更是师傅级的熟练工,双方一有好感,即刻登台唱戏。

婚前同居对还是错_婚前同居的利弊

昨晚与三位“50后”老友喝酒聊天,说起这种社会“新常态”,个个唏嘘不已。如今这阵势,我们那代人当年连想都不敢想,更别说做了。于是,针对这种现象,你一言他一语批评开了。

大家列数婚前同居的不是,概括起来共有三条“罪状”:

一是有伤社会风化。咱们中国是文明古国,无论社会怎么变革,礼义廉耻还是要讲的,没结婚就公然同居,显然有失伦理贞操。恋爱只是相互了解的过程,最终能否走进婚礼殿堂还具有不确定性,万一人选变更,结婚之日若将一盆馊饭剩粥端给法定配偶品尝,愧对他人,也对不起自已良心。就整体社会舆论而言,人们对非法同居还缺少认同感,对情史过乱的人,社会评价一直不高,哪怕你是大牌明星。

二是易积心理阴影。无论婚前偷食禁果,还是洞房花烛夜验明正身,夫妻都会有“第一次”,做“那事”时的表情、动作、反应,会显示出“原包装”还是“拆封货”,任何表白和辩解都苍白无力。“水货”给对方造成的心理阴影是一生都抺之不去的,感受如同吞下死苍蝇——想起来就恶心。除非半斤对八两,彼此都是“冒牌产品”,你我心照不宣,象不吃象,心理才会有所平衡。婚前有过同居史的人,自已的心理阴影也将伴随终身,思想深处不时拿新人与旧人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庆幸者有之,悔恨者更多。

三是埋下安全隐患。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很容易被坏人钻空子。有的人压根儿就不想结婚,只是以恋爱的名义寻欢作乐。有的人为的是有机会怀孕,从而狠狠敲诈一下对方。双方示好总要付出代价的,可一旦分手,再多的财物投入也无法追还。还有一种人认为做了“那事”就是你的人了,若要分手,便寻死觅活,你再不满意也难以摆脫。个别性格孤僻、刚烈之人,你与他(她)分手意味着开战,甚至能闹出人命来。

议论得差不多的时候,有位朋友调侃我,说你评时事讲得头头是道,能不能就婚前同居问题反过来论证一下它的好处呢?其他人一听,连声附和。唉,我们都是同时代出生的人,接受的教育也一样,我是趋于赞同他们这些观点的,但弟兄们执意要考验我的论辩能力,我也没有办法,只好点燃一支烟朝他们笑笑:那我不妨与时俱进,从当下人们的心理状态出发,现场编几条未婚同居的好处给你们听听吧。

婚前同居对还是错_婚前同居的利弊

有利于培养工作技能。有一对博士夫妇,婚后四年都没生出个孩子来,做过各种检查,显示生理功能正常,服过不少催孕药物,都不见半点效果。后来,还是大字不识几个的丈母娘与女儿聊私房话,才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两个书呆子以为异性睡在一张床上搂搂抱抱就会怀胎生娃。试想,如果他们当中有一位,有过婚前异性同居史,经历过实战训练,不会连简单的“插入法”都不懂。所以,婚前同居,是先行探索的过程,操作训练的过程,提高技能的过程,对婚后驾轻就熟地实现生孩子的伟大理想具有积极意义。

有利于验证生育功能。毋庸置疑,在我们这个封建意识还很有市场的国家,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结婚的主要目的。但是,在时下水源污染、药物滥用、转基因食品防不胜防的年代,影响生育的怪病层出不穷,缺卵女无精男之类问题都不是凭肉眼能看出的,那么婚前同居试婚,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验证方法。在不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的情况下同居,对方有无生育功能障碍一试就灵,这对避免婚后不孕矛盾具有防范作用。

有利于双方性格磨合。现在的小青年多为独生子女,个性都比较强,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离婚案件中,因双方性格不合、习惯不同而分手的占绝对多数。那么同居朝夕相处,显然比一般接触的观察了解要深入得多。积习难改,一天好装,十日难熬,同居一室长期考察,定会一览无遗。双方生活在一起,是磨合的过程,能不能互谅互让做长久夫妻也就有数了,这对減少因性格不合而引起婚姻危机具有明显效果。

婚前同居对还是错_婚前同居的利弊

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社会开放了,西方思想涌入,文学作品爱情化,女性服饰低胸露腿化,影视明星绯闻卖萌化,无不刺激着人们的性感神经。性欲乃人之本能,社会上有些性骚扰、奸淫案件,并不是每个作案者本质都很坏,大多是性冲动难以克制引发的。同居使男方女方的性欲要求得到了释放和满足,而且它是双方完全自愿的,对象在一段时间内也是相对固定的,这对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很有益处。

虽然我只是在信口诡辩,练习自己的论辩能力,但也能自圆其说自成一体,恐怕也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因此我认为,婚前同居这种普遍新世象,存在便有它的合理性。是好是歹,有利有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可一概而论。赞成与否,做与不做,只有观念新旧之别,并无对错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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