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什么群体给什么群体让座, 应不应该、必不必须让座或者说有没有让座的义务呢?

我们先来分析有什么群体给什么群体让座, 目前一般公众认为应该由年青力壮的群体给老幼病残孕的群体让座, 也即是说年青力壮的群体不用给年青力壮的群体让座, 老幼病残孕的群体不用给老幼病残孕的群体让座。
接下来我们重点分析一下年青力壮的群体给老幼病残孕的群体让座是不是应该的、必须的、义务性的。

当前大多人的观点是年青力壮的群体给老幼病残孕的群体让座是应该的、必须的、义务性。他们认为年青力壮的群体给老幼病残孕的群体让座是符合我国优良传统美德、顺应时代发展步伐、或者为自己将来老了怕别人不让座做准备。
殊不知他们这种观点是将一种人们的道德诉求偷换成硬性的公民义务。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将坐公交车不让座等同于霍布斯无序的“狼性时代”。
笔者认为这是极其谬误的, 先不说坐公交车不让座是一种道德诉求, 乘客坐公交车上车投币、坐座位是一种合同行为, 是乘客的权利, 也是一种符合最低层次的道德规范, 这一种最低层次的道德规范并不等同于无规范、无序。

再者, 让座让座是乘客自己的一种权利, 乘客自己可以自主决定, 只不过人们寄托于一种更高的道德诉求, 让年青力壮的群体给老幼病残孕的群体让座, 即希望人们遵守更高层次的道德规范。
所以说公交车年青力壮的群体不给老幼病残孕的群体让座是一种不善不恶或者说符合最低层次道德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