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语言历史中,“婊子”一词经过了长久的发展、演变。本文暂时无法考据“婊”最早的出处,但在中国古代,“婊”较少单字使用,常常通过“婊子”来指称从事性交易的女性,并将其基本等同于“妓女”的含义。
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在1980年版对“婊子”的定义是:一、古代歌舞的女子;二、旧社会被迫卖淫的女子。该书的1989年版将定义改为:卖淫的女子。
198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将“婊子”解释为旧社会被迫卖淫的女子,该书的1997年修订版对该词的定义修订为:以卖淫为业的女人。林晚秀先生(1989年)结合中西学者的观点,将妓女定义为“从事收费的性服务的女人”。
李良玉教授针对以上定义及时代的变迁,通过对“婊子”定义的进一步扬弃,将“婊子”归纳为三个特征:不分对象地以身体作为交易,以身体交易获取金钱或物质报酬,具有与良家妇女不相容的行为习惯。
在现代以前,传统中西方社会最早对“婊”字的使用都专指女性,指“个人私生活作风不检点,对性伴侣不忠贞”的女性(妓女或像妓女一样的女人),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随后,该词逐渐被运用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非传统妇道行为的女性身上,并产生了污名化效果,从而制造出“婊”群体与“良家妇女”的道德差序。而“婊子”一词的使用往往对女性具有毁灭性的攻击力度,迫使女性恪守传统妇道,从而发挥封建文化的价值规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