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恢是谁_邓子恢个人资料

核心提示:自留地并不是荒废,反而可能种得比集体菜地要好,这对整个生产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何况社员自留地除了种菜之外,还可以种饲料、种小杂粮。所以,即使各地按每人分地留百分之五,也并不算很多。
邓子恢是谁_邓子恢个人资料

邓子恢

作者系曾经担任过邓子恢秘书鲁亚夫的儿子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在很短时间里,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社经过合并和重建,奇迹般地成立了2.36万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1.28亿多户。人民公社的特点在体制上是政社合一,“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公社的规模大,每个公社平均5442.6户,比1957年每个农业合作社153.4户扩大35倍;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高。但是,正是由于“一大二公”,埋下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致命弊端。在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公社把各农业合作社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收归公社所有,全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这就在经济上把原先合作社的穷社与富社拉平,导致平均主义泛滥,挫伤了富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乃至引起不满与抵制。一些地方甚至取消了原来合作社允许的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将自留地和私养的禽畜一律收归公社,社员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农村中开始出现非正常死亡,在农村中造成了极大混乱。 对此,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心急如焚,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后果不堪设想。1959年4月,他向中央建议,(1)立刻向全国发出关于农业问题的紧急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在五六月间务必以农业为中心,加强田间管理,扩大春播和夏收面积,保证农业增产。(2)宣布恢复人民公社化以来取消的自留地制度,以利于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和养殖业。尽管邓子恢知道自留地是在对他的批判中被取消的,他还是不顾个人安危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实际上,自留地的问题,邓子恢早在在合作化初期的1953年提出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的一项好制度,得到了农民欢迎,在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都写进了有关章程并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实施。但是在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运动中,这项制度不再被重视,以至被取消。 邓子恢的提议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并被采纳,于5月7日发出了《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和《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不久,邓子恢感到问题的解决还没落实到位,,又代中央草拟了《中共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除了规定允许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外,还指出自留地数量仍按原来高级社章程规定,以不超过每人分地的5%,也不少于5%为原则等措施。邓子恢认为,这对于取信于民,发展农业生产将大有好处。这种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很长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百姓生活的安排。中共中央于6月11日发布这个指示。 随着这份指示的下达,中国5亿多农民重新获得了一度被取消的自留地。正是有了这份自留地,在随后到来的大饥荒困难时期,无数农民得以度过最为艰难的岁月。正因为此,农民们将其称为“救命田”。但是他们当中恐怕很少人知道,为了帮助农民恢复这块自留地,邓子恢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在此期间中共党内确实也有一些干部对恢复自留地持不同意见,认为恢复自留地将影响集体经济;也有人认为自留地可以恢复,但5%的比例有些太高。1959年6月16日下午,邓子恢去中南海游泳池游泳,正巧毛泽东也在,他俩游了一会儿,一起上岸休息。在谈到自留地的问题,邓子恢就感到毛泽东似乎也受到这种主张的影响。毛泽东提出:“不要全国统一规定5%,要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并发一通知。”然而,邓子恢代中央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对此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刚于5天之前发出。这个突然的变化,邓子恢没有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只是说研究一下。邓子恢从中南海回到家里,立刻找出这份刚刚发出的中央指示,并于当天致信毛泽东,在信中,他认为,保留自留地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满足农民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还有利于活跃市场。他在信中说:“按百分之五留自留地是适当的。全国现有耕地16亿亩,按5%留自留地计算,总共不过8000万亩。花这8000万亩地,可以解决五亿多农民的蔬菜供应。可以发展私人养猪、养鸡、养鸭。这样做的好处,至少可以使5亿多农民不再向市场来争购副食品,有的农民还可以挤出一些副食品来供应市场。我认为这是最合算不过的措施。” 事实上,“这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自留地是按百分比留的,不是机械规定,每人或每户留几分地,分地少的地方,自留地当然也就少”。他还以自身的经历指出,革命前我家庭的实际情况,大小6口人,每年种植菜园总是3分地左右。这3分地菜园经营得好,除了种蔬菜自给自足外,还可以种些地瓜、大薯、毛芋等作为养猪饲料之用。所以,按每人分地5%留自留地是适当的。他进而指出,“农民留一点自留地,农民就有可能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不致全部生活来源都掌握在干部手里,这对防止强迫命令也有很大作用”。 他特别强调,只要把5亿农民安顿好了,我们的市场就稳如泰山。据此,邓子恢在信的结尾再次向毛泽东提议:“我主张自留地问题,中央不再改变,也不必再发通知。”邓子恢的这封信,数字与事例并有、宏观与微观兼顾,对农业问题了然于胸的分析得到毛泽东的认可,自留地就此保留了下来并发挥了巨大作用,可谓“为民造福,功德无量”。 52年过去了,今天再读这封信,依然还有着它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体现了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巨大政治勇气,其思想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对今天的改革仍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学习、研究、继承和发展。 后附:邓子恢给毛主席一封信的全文 主席: 刚才在游泳池谈到自留地问题,主席提出要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并发一通知。我回来后查看一下中央指示,关于恢复自留地问题中有这样两段话:“自留地数量多少,仍按原高级社章程规定,以不超过每人分地百分之五,也不少于百分之五为原则。”“自留地质量可能将各社员原领的自留地发还。如土地已经过调整,不能发还原地的,也应给予相等于原来的土地,不应随便将远地坏地抵充。”根据上述两段话,我认为可以不必再由中央下通知。因为指示已经说明“以不超过百分之五,也不少于百分之五为原则”,各地可以根据这个原则加以伸缩,而且指示中并未提到食堂所留菜地应在百分之五以外,当然食堂所留菜地也可以包括在这个百分之五之内计算。在食堂吃饭的社员自留地也可以少于百分之五,这又是一种灵活规定。即使各地除食堂留菜地外,还给社以百分之五的自留地,也并无妨碍。因为这些自留地并不是荒废,反而可能种得比集体菜地要好,这对整个生产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何况社员自留地除了种菜之外,还可以种饲料、种小杂粮。所以,即使各地按每人分地留百分之五,也并不算很多。 至于谭震林同志所提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地少人多,每人分地只有一亩,甚至七八分,似乎留百分之五会影响集体生产。我认为这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自留地是按百分比规定,不是机械规定,每人或每户留几分地,分地少的地方,自留地当然也就少。比如我们家里每人只分一亩地,以五口之家计算,共分五亩,按百分之五计算,自留地只有二分五厘地,除了这二分五厘地外,尚有四亩七分五厘地归集体经营,这对集体生产影响并不大。再看这些地少的地方,社员是不是需要有二分五厘的自留地?根据革命以前我家庭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是需要的。过去我家里大小六口人,每年种植菜园总是三分地左右,这三分地菜园经营得好,除了种蔬菜自给自足外,还可以种些地瓜、大薯、毛芋等作为养猪饲料用。所以我的经验,按每人分地百分之五留自留地是适当的。前年我部代中央起草的指示,把自留地扩大到百分之十,则是太多了。现在仍按原高级社章程规定的百分之五是恰当的。全国现有耕地十六亿亩,按百分之五留自留地计算,总共不过八千万亩。花这八千万亩地,可以解决五亿多农民的蔬菜供应,可以发展私人养猪、养鸡、养鸭。这样做的好处,至少可以使五亿多农民不再向市场来争购副食品,有的农民还可以挤出一些副食品来供应市场。我认为这是最合算不过的措施。只要把五亿多农民安顿好了,我们的市场就稳如泰山。近半年来,城市副食品供应紧张的中心关键,固然是由于粮食紧张、生产不足,及城市人口增加过多所致,但与农民进城抢购副食品及城市人员购买副食品寄回农村供应其家属也有很大关系。同时,农民留一点自留地,由他自由支配,加上供给制部分分配到户,这样,农民就有可能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不致全部生活来源都掌握在干部手里。这对防止强迫命令也有很大作用。因此,我主张自留地问题,中央不再改变,也不必再发通知。目前有抵触的也只是河南、湖南两省,已经用电话分别答复解决,不必再发全国性的通知。所见如此是否有当,望主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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