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调查由内部的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如果没有林业公安机关,则由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市、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行政区域交界地或起火地点不明确的,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单位调查。
对于特殊的森林火灾案件,如果已经查明属于意外起火,没有刑事责任可以追究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老百姓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说明其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因此,受到森林火灾影响的老百姓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获得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处理此类申请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会泄露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同时,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满意,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告知调查结果有以下几个好处:
1、了解事实真相:通过了解森林火灾的调查结果,受到损失的老百姓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事发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猜测或误解。
2、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森林火灾是由某一个单位或个人造成,那么老百姓有权利知道造成火灾的责任方是谁,以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和追索经济损失。
3、增强公信力:透明公开地公布森林火灾的调查结果,除了可以向老百姓传递政府的公开执政理念,还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供有效保障。
4、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公开调查结果,政府可以借此机会审视自身管理水平、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推动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总之,要求告知调查结果可以帮助老百姓更好地了解事实真相、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以及推动问题解决。这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构建法治社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