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方式分三种:
1.自愿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登记确认离婚。
2.调解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通过调解,形成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登记确认离婚。
3.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方式进行确认离婚。
以上三种方式是我们现实生活中,人们采取的途径及方法,从法律上来讲,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但是不管是协议离婚,调解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权威机构进行确认。
本案中高剑和左琴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仅有一张离婚协议书,然后左琴离开中国到美国,属于第1种离婚方式。从该离婚的形式要件来看,夫妻双方只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只能表明双方自愿离婚,但是并没有完成离婚的登记手续,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确认。因此,高剑和左琴并没有正式的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