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继承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意志,体现法律对财产所有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保护。立遗嘱人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和家庭条件等其它因素,自由决定由谁继承和继承多少,以避免争夺继承权或因继承份额而引发纠纷。
二、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合法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2、所涉财产合法
遗嘱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3、内容合法
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和《老年法》第22条规定,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形式合法
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医嘱、公证遗嘱。其中: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