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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和公共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公共服务: 1、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3、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 4、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02
如何办理居住证 如果你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满一个月,就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委托的社区,先行登记自己的居住信息,登记满半年以后,就可以免费申请办理居住证。
- 申办流程
- 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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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人员的义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2)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将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5)篡改居住证信息。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7870133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