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资格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隐瞒信息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隐瞒变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伪造冒用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转借证件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虚报虚增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虚构证明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其他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恶意骗取、冒领
或者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追查到底。所以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责,共同营造清朗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