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律师费是否应由借款人承担,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我国最高法院在一份裁定书中明确表示,即使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律师费承担规则,如果欠款人未按期偿借款,导致出借人起诉产生律师费支出,那么这笔费用也应由借款人承担。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一、案情回顾
原告(出借人)与被告(借款人)于某年某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币 1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 10%。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被告未能按时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只能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产生了律师费支出。
二、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虽然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律师费承担规则,但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导致原告起诉,进而产生律师费。这笔费用属于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原告的律师费。

三、最高法院裁定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损失,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导致原告起诉,进而产生律师费,这笔费用属于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四、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律师费承担规则,被告是否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定,即使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律师费承担规则,如果欠款人未按期偿借款,导致出借人起诉产生律师费,那么这笔费用也应由借款人承担。这是因为,律师费是出借人因被告未按期还款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属于违约责任范畴。

五、结语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规则。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对于借款人而言,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违约而产生不必要的律师费支出。
总之,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律师费承担问题,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导致出借人起诉,律师费应由借款人承担。这无疑为出借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